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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南投縣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三、四、五年級)縮短修業年限鑑定安置簡章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8.11.1府教輔特字第1080244213號函辦理。
二、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及「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辦理。
三、報名資格及安置:
(一) 國小一般智能鑑定:
1、 報名資格:國民小學二年級及四年級具資賦優異特質之學生。
2、 安置:安置於光華國民小學資優資源班或由原學校提供資優教育方案。
(二) 三、四、五年級縮短修業年限鑑定:
1、 報名對象:國民小學三、四、五年級之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2、 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上一學年度下學期定期評量及本學年度上學期定期評量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之加總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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