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投縣109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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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 申請資格:設籍南投縣,入學時年滿五足歲未滿6足歲(民國103年9月2日以後至104年9月1日期間出生)之資賦優異兒童。
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