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南投縣108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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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 報名資格及安置:
(一) 報名資格:國民小學二年級及四年級具資賦優異特質之學生。
(二) 安置:除安置於光華國民小學資優資源班外,就讀於埔里鎮、魚池鄉、仁愛鄉、信義鄉、竹山鄉及鹿谷鎮之學生由學校提供資優教育方案。
108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公文.pdf
108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pdf